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州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yè)農村局反映。
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14日
連州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水上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維護水上安全秩序,排除水上安全生產隱患,促進全市水上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加強監(jiān)管,落實責任,嚴格執(zhí)法,將清理整治“三無”船舶(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無船籍港),作為我市落實《關于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的動員令》(2018年第1號廣東省總河長令)的重要內容之一,清理整治后,確保不再出現新的“三無”船舶,以維護通航安全和臨水作業(y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清理整治對象。凡在我市水域航行或停泊的“三無”船舶,包括鄉(xiāng)鎮(zhèn)船舶、無證游船(搭客船)、貨郎船、餐飲船、機修船、采運砂船、運輸船、私渡船、住宿船、“僵尸船”和從事涉漁作業(yè)活動(包括捕撈、垂釣、運送漁獲物)的船舶,跨縣(市、區(qū))航行或停泊的“三無”船舶,納入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范圍。
(三)清理整治責任主體
1.政府主導。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制定本轄區(qū)內“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負責轄區(qū)“三無”船舶排查核實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認定,登記造冊工作,建立臺帳和數據庫,列出“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名單并張榜公示,制定“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處置流程,組織轄區(qū)內有關部門依法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鎮(zhèn)(鄉(xiāng))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具體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全面負責本轄區(qū)內“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2.部門聯動。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主動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市、鎮(zhèn)(鄉(xiāng))條塊結合的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陸聯動機制,全面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如下:
市農業(yè)農村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涉漁“三無”船舶非法捕撈作業(yè)行為;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zhí)法工作。
市委宣傳部:指導電視臺、廣播、報刊和網站、微信等平臺,對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相關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水運“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三無”船舶非法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配合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zhí)法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采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采砂違法侵占灘涂行為;配合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zhí)法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對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財政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經費保障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市自然資源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安排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在船上居住人員岸上住房情況調查核實。
市民政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民政部門對船上居住困難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給予社會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對各地、各有關單位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考核檢查。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照各自權限,對違法經營的餐飲船、機修船、住宿船、無證游船(搭客船),貨郎船,“僵尸船”等“三無”船舶的行政許可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行業(yè)行政處理。
連州供電局:指導下級供電部門配合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對違法經營的餐飲船、機修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無”船舶,各級供電部門在接到正式的書面協助執(zhí)行文件或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應予以配合停電處理。
二、成立連州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吳志剛 副市長
副 組 長:葉小玲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謝凱華 市農業(yè)農村局局長
成 員:陳超文 連州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歐陽雄玉 大路邊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何志堅 星子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黃 霖 龍坪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黃美強 西江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鐘世勇 九陂鎮(zhèn)黨委副書記
黃志輝 東陂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周少君 西岸鎮(zhèn)黨委副書記
黃育平 保安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
鄭碧霞 瑤安鄉(xiāng)人民政府鄉(xiāng)長
吳剛霞 豐陽鎮(zhèn)黨委副書記
趙神興 三水鄉(xiāng)人民政府鄉(xiāng)長
陳志輝 市委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李高偉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萬永靖 市公安局副局長
歐陽文 市民政局局長
鄧偉斌 市財政局局長
陳宇東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
陳亞云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歐陽俊杰 市水利局局長
范少華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局長
龍偉華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馮 斌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何旺友 市信訪局局長
沈學藝 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局長
陳偉堅 市供電局局長
連州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農業(yè)農村局,由市農業(yè)農村局局長謝凱華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農業(yè)農村局副局長唐福來、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陳闕、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吳少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劉志華、市水利局副局長廖曉明等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農業(yè)農村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定連州市“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統籌監(jiān)督推進整治工作,收集匯總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報送的材料,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清理整治工作步驟
本次“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行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開展宣傳發(fā)動階段(2020年1月1日至31日)。
各成員單位加強溝通,協調配合,迅速開展清理整治宣傳引導工作,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制定相應的具體工作方案,制定“三無”船舶清理整治通告及宣傳材料,通過電視臺、廣播、報刊和網站、微信等平臺進行廣泛宣傳;交通運輸部門發(fā)布航行通告,禁止“三無”船舶擅自航行或作業(yè)和組織向轄區(qū)碼頭企業(yè)宣傳“三無”船舶危害,督促碼頭積極做好清理整治宣傳;農業(yè)農村部門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宣傳發(fā)動,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對“三無”船舶的投訴舉報。
(二)甄別登記公示階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各有關鎮(zhèn)(鄉(xiāng))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qū)“三無”船舶進行全面排查核實,準確掌握“三無”船舶數量、船型、所有人、持有證件和停泊地點,調查成因背景、活動范圍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檔”要求,建立臺帳數據庫,逐一列出清理整治清單,對“三無”船舶分類用途進行甄別登記、公示。
(三)分類處置階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對餐飲船、機修船、住宿船、“僵尸船”,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置。
2.對無牌證的水上娛樂船(艇)、觀光旅游船(搭客船)、采運砂船、跨鎮(zhèn)(鄉(xiāng))航行或停泊的“三無”船舶,由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查處理,依法取締。
3.對鄉(xiāng)鎮(zhèn)船舶、涉漁“三無”船、農業(yè)運輸船、私渡船、貨郎船等船舶,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6月14日《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進行管理。
(四)聯合清理整治階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凡屬清理整治范圍內的“三無”船舶,其擁有者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登記,未到當地政府進行登記并接受處理的,聯合執(zhí)法查處后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強制執(zhí)法。對拒絕、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鞏固總結階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連州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時總結清理整治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及時向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清理整治情況。同時,研究制定長效監(jiān)管措施,鞏固既往成果,嚴防“三無”船舶問題反彈。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充分認識此次“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明確任務清單,逐項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按期完成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任務。
(二)強化協同,合力推進。圍繞各階段清理整治要求,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參與,建立聯絡機制,加強協調溝通,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水上嚴查、停泊點堵”的方法,開展水上聯合檢查。
(三)嚴格考核,提高實效。要結合落實《關于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的動員令》(2018年第1號廣東省總河長令),按照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將監(jiān)督檢查貫穿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嚴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時間節(jié)點要求督促落實,必要時予以通報。對“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
肖鴻基,聯系電話:6602806,13501451195;
張世賢,聯系電話:6602802,13926606997。
附件1-3.doc:1.連州市“三無”船舶調查登記表
2.連州市“三無”船舶信息匯總表
3.連州市整治清理“三無”船舶清理整治進度表